依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办理公告
1.事实发生日:2023/08/17
2.被背书保证之:
(1)公司名称: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与提供背书保证公司之关系:
直接持有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背书保证之限额(仟元):13,362,023
(4)原背书保证之余额(仟元):7,256,300
(5)本次新增背书保证之金额(仟元):500,000
(6)迄事实发生日止背书保证余额(仟元):7,756,300
(7)被背书保证公司实际动支金额(仟元):5,624,301
(8)本次新增背书保证之原因:
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分支机构英属维尔京群岛商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
司为购料周转金,与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年期授信合约。
3.被背书保证公司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
无。
(2)价值(仟元):0
4.被背书保证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7,841,748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4,954,511
5.解除背书保证责任之:
(1)条件:
授信合约失效或到期并全额清偿。
(2)日期:
授信合约失效或到期并全额清偿。
6.背书保证之总限额(仟元):
22,270,038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背书保证余额(仟元):
8,204,506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A提供背书保证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
比率:
92.10
9.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背书保证、长期投资及资金贷与余额合计数达该公开发行公
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353.83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表填具之新台币金额为本公司依2023年7月底之记账汇率换算得之。
- 上一条代重要子公司永诚亚太有限公司公告授权董事长处分土地及建物2023-08-17
- 下一条公告本公司受邀参加永丰金证券举办之『永丰金证券2023年第三季产业论坛』202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