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社2016年株主例会で決定された新任の董事競業避止の制限についての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2016(105)/06/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張賢銘:董事
(2) 張正忠: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前の条当社2016年株主例会で独立董事を全面的に改選する公告2016-06-07
- 次の条当社董事会で任命された董事長、副董事長についての公告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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