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澄清2017年1月4日,工商時報B4版面之報導
1.事實發生日:2017(106)/01/04
2.公司名稱: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記者沈美幸╱台北報導
6.報導內容:
工商時報B4版面 標題:永冠台中港新廠換地定案
報導內容:
法人依照去年12月底....,第4季EPS可望優於第3季1.34元,全年EPS超過8元。
7.發生緣由:無。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於報導中提及內容與相關數據,實際狀況應以本公司依法揭露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為準,特此澄清說明。
- 前の条代子公司永冠能源材料(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公告完成臺中港土地租賃契約之換約事宜2016-12-30
- 次の条代子公司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三款公告2017-01-09
繁體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