お知らせ:会社の資金貸付及び背書保証処理準則第二十五条第一項第四点の規定を行い
1.事實發生日:110/03/16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303,729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401,68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84,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885,68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20,922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分支機構英屬維京群島商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為新建永冠台中港廠工程,與臺灣土地銀行簽署二十年期授信合約,根據合約,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應為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授信合約額度之七成。
1.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興建中之台中港廠廠房。
(2)價值(仟元):3,120,00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637,11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630,74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授信合約失效或到期並全額清償。
(2)日期:授信合約失效或到期並全額清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8,607,45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559,52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1.3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39.6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待廠房興建完成並辦理所有權登記後,將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臺灣土地銀行,作為該授信案之擔保。
- 前の条お知らせ:株主総会連絡、人事異動 – 内部監査主管異動決定通りのお知らせ2021-03-16
- 次の条お知らせ:台湾証券取引所が開催「2021年第1四半期第一上場企業財務業務説明会」に参加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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