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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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订本公司「中华民国境内第四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 转换办法」

2025-08-21 36

1.事实发生日: 2025(114)/08/21 

2.原公告申报日期: 2022(111)111/08/24 

3.简述原公告申报内容:  (1)本公司2022(111)年8月24日董事会决议发行中华民国境内第四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本案     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11)1年12月19日金管证发字第1110365962号函申报生效在案。  (2)办法修订前内容如下:十﹑转换期间: 债券持有人得于本转换公司债发行满三个月翌日(公元2023年5月21日)起,至到期日(2028年2月20)止,除本公司(一)无偿配股停止过户日、现金股息停止过户日或现金增资认股停止过户日前十五个营业日起,至权利分派基准日止、(二)办理减资之减资基准日起至减资换发股票开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三)办理股票变更面额之停止转换(认购)起始日至新股换发股票开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及(四)其他依法暂停过户期间外,得随时透过交易券商转知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务代理机构请求依本办法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并依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规定办理。本公司并应依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以下简称「柜买中心」)规定之期限,于前述无偿配股停止过户除权公告日、现金股息停止过户除息公告日或现金增资认股停止过户除权公告日前将停止转换之期间予以公告并函柜买中心。 

4.变动缘由及主要内容: (1)依金管证发字第1140382105号令及「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第32条第3项准用之规定,修订本公司「中华民国境内第四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转换公司债持有者不受股东常会及股东临时会停止过户期间转换限制,以提升投资人权益。  (2)办法修订后内容如下:十、转换期间:债券持有人得于本转换公司债发行满三个月翌日(公元2023年5月21日)起,至到期日(2028年2月20)止,除本公司(一)无偿配股停止过户日、现金股息停止过户日或现金增资认股停止过户日前十五个营业日起,至权利分派基准日止、(二)办理减资之减资基准日起至减资换发股票开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三)办理股票变更面额之停止转换(认购)起始日至新股换发股票开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及(四)其他依法暂停过户期间外,得随时透过交易券商转知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务代理机构请求依本办法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并依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规定办理。本公司并应依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以下简称「柜买中心」)规定之期限,于前述无偿配股停止过户除权公告日、现金股息停止过户除息公告日或现金增资认股停止过户除权公告日前将停止转换之期间予以公告并函柜买中心。前项依法停止过户期间不得转换之限制,不包括股东常会及股东临时会之停止过户期间。 

5.变动后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无 

6.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通过「中华民国境内第四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修订后  ,将于公开信息观测站之「重大讯息」及「债券讯息市场公告」,并指定30日以上期  间,债权人得于公告期间向本公司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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