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本公司「中华民国境内第四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 办法」之债权人公告
1.事实发生日: 2025(114)/08/21
2.公司名称:永冠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依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114)年5月5日金管证发字第1140382105号函规定办理。 (2)本公司业经2025(114)年8月21日董事会决议通过修订「中华民国境内第四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并依法办理债权人公告,至公告期间届满后,呈奉证券主管机关申报核准。 (3)本公司各债权人对于本次修订「中华民国境内第四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 办法」,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日起至2025(114)年9月21日止之期限内,检附相关债权证明文件,以书面方式挂号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凭)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处理,逾期未表示即视为无异议,特此公告。
受理地址:114757台北市内湖区新湖一路93号4楼 董事长室。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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