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修订「中华民国境内第四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 办法」之债权人异议期间届满公告
1.事实发生日: 2025(114)09/22
2.公司名称:永冠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依本公司2025(114)年8月21日修订「中华民国境内第四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 」之债权人公告,已订定债权人异议期间自2025(114)年8月21日至2025(114)年9月21日止。
6.因应措施:无。 (1)截至2025(114)年9月21日止,债权人异议期间已届满三十日,且无债权人提出异议声明。 (2)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第248条第4项规定,将修订后「中华民国境内第四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呈奉证券主管机管申报核准。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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