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永冠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三款规定公告
1.事实发生日:2014(103)/10/23
2.接受资金贷与之:
(1) 公司名称:宁波永祥铸造有限公司
(2) 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直接及间接持有百分之百股权之子公司。
(3) 资金贷与之限额(仟元):13021998
(4) 原资金贷与之余额(仟元):152150
(5) 本次新增资金贷与之金额(仟元):152150
(6) 是否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否
(7) 迄事实发生日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304300
(8) 本次新增资金贷与之原因:供子公司宁波永祥铸造有限公司短期资金融通使用。
3.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所提供担保品之:
(1) 内容:无。
(2) 价值(仟元):0
4.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 资本(仟元):1287397
(2) 累积盈亏金额(仟元):825549
5.计息方式:由收到借款金额当日开始计算,以年利率4%计息,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利息。
6.还款之:
(1) 条件:于借款到期日一次偿还。
(2) 日期:依动拨日起算一年内偿还,最迟不逾2015(104)年11月1日。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2147621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33.21
9.公司贷与他人资金之来源:子公司本身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资金贷与他人之原币金额为美金5,000仟元。
2.汇率之折算方式以美金兑台币汇率1:30.43。
3.贷出资金之永冠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接受资金贷与之宁波永祥铸造有限公司皆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境外子公司。
- 上一条公告澄清不实传言2014-10-15
- 下一条公告本公司2014(103)年前三季(1~9月)合并每股税后盈余新台币7.22元2014-10-27
繁體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