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告(2015/05/07)
1.事实发生日:2015(104)/05/07
2.接受资金贷与之:
(1)公司名称:永诚亚太有限公司
(2)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百分之百持有之国内子公司
(3)资金贷与之限额(仟元):2454961
(4)原资金贷与之余额(仟元):306400
(5)本次新增资金贷与之金额(仟元):245120
(6)是否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否
(7)迄事实发生日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551520
(8)本次新增资金贷与之原因:营运周转
3.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所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无
(2)价值(仟元):0
4.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95000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443449
5.计息方式:不计息。
6.还款之:
(1)条件:得随时偿还,或到期一次清偿。
(2)日期:依合约签订完成后动用日起算一年内清偿。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551520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6.74
9.公司贷与他人资金之来源:母公司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1).内容所述金额采内容所述金额采用104年4月底之汇率换算为台币表达。
(2).美金兑新台币汇率为1:30.64。
- 上一条公告本公司董事会通过重大决议事项(2015/05/07)2015-05-07
- 下一条公告本公司受邀参加凯基证券举办之『法人说明会』201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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