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江苏钢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公告取得加工机械设备一台
1.目标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O-M重型立式车床
2.事实发生日:2015(104)/5/27~2015(104)/5/27
3.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交易单位数量:一台
每单位价格:美金986,000元
交易总金额:美金986,000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日本O-M制作所,非关系人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不适用
6.交易目标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
7.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不适用
8.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签约后七日内支付订金30%,设备装运及交付提货所需单据后支付60%,验收后支付10%。
9.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议价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依市场价格
决策单位:依本公司采购核决权限办理
10.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不适用
11.专业估价师姓名:不适用
12.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13.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是
15.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
16.与交易金额比较有重大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不适用
17.经纪人及经纪费用:不适用
18.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供营业使用之设备
19.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无
20.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21.董事会通过日期:不适用
22.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不适用
23.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否
24.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五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5.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6.其他叙明事项:以三角贸易进行,由江苏钢锐委托新祥贸易向日本O-M制作所采购。美金兑台币=1:30.6
- 上一条代子公司宁波永祥铸造有限公司公告取得加工机械设备一批2015-05-27
- 下一条公告本公司2015年股东常会重要决议事项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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