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现金增资发行新股认股基准日等相关事宜(20150731)
1.董事会决议或公司决定日期:2015(104)/07/31
2.发行股数:普通股5,000仟股。
3.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4.发行总金额:新台币50,000,000元。
5.发行价格:每股溢价发行,价格将依「承销商会员辅导发行公司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自律规则」规定办理,即向金管会申报案件及除权交易日前五个营业日,皆不得低于其前一、三、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之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术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或减资除权)及除息后平均股价之七成。实际发行价格亦依「承销商会员辅导发行公司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自律规则」规定订定,并授权董事长与主办承销商参考市场状况后于前述所有范围内共同议定。
6.员工认股股数:无。
7.原股东认购比率:本次发行新股总额90%,计4,500仟股由原股东按认股基准日之股东名簿所载持股比例认购。
8.公开销售方式及股数:提拨发行新股总额10%,计500仟股办理公开申购。
9.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依本公司章程第2.4条规定,如行使优先认购权之股东依其原持股比例不足分认一新股者,得依相关主管机关针对公开发行公司或任何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订定,而经相关主管机关要求应适用于公司之中华民国法律、规则和规章(以下合称「公开发行公司规则」)合并其认股权而以单一股东名义共同认购一股或多股。若原有股东未于规定期间认足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公司就未认购部分得依公开发行公司规则办理公开发行或洽特定人认购。
10.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扩建厂房及购置机器设备。
12.现金增资认股基准日:2015(104)/09/05。
13.最后过户日:2015(104)/08/31。
14.停止过户起始日期:2015(104)/09/01。
15.停止过户截止日期:2015(104)/09/05。
16.股款缴纳期间:
(1)员工及原股东缴纳股款期间:2015(104)/09/09~2015(104)/10/12。
(2)特定人认股缴款期间:2015(104)/10/13~2015(104)/10/19。
17.与代收及专户存储价款行库订约日期:待正式签约后另行公告之。
18.委托代收存款机构:待正式签约后另行公告之。
19.委托存储款项机构:待正式签约后另行公告之。
20.其他应叙明事项:本公司中华民国境内第一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停止转换期间:2015(104)/08/11~2015(104)/09/05。
- 上一条公告本公司董事会通过重大决议事项(20150731)2015-07-31
- 下一条代重要子公司江苏钢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公告总经理异动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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