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2016年股东常会通过解除新任董事竞业禁止之限制
1.股东会决议日:2016(105)/06/07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1) 张贤铭:董事
(2) 张正忠:董事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为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之行为。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期间。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
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股东,无异议照案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
(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不适用。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无。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 上一条公告本公司2016年股东常会全面改选独立董事2016-06-07
- 下一条公告本公司董事会选任董事长、副董事长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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