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第四款规定办理公告(20180430-永冠控股)
1.事实发生日:2018(107)/04/30
2.被背书保证之:
(1)公司名称: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与提供背书保证公司之关系:
合并范围内直接及间接持有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背书保证之限额(仟元):4711686
(4)原背书保证之余额(仟元):980000
(5)本次新增背书保证之金额(仟元):2700000
(6)迄事实发生日止背书保证余额(仟元):3680000
(7)被背书保证公司实际动支金额(仟元):0
(8)本次新增背书保证之原因:
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分支机构英属维尔京群岛商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湾
分公司为充实中期营运资金之需求,参与母公司永冠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土地银
行筹组之授信银行团五年期联贷案之授信额度,根据合约条款,永冠能源应为永冠控
股背书保证,担任连带保证人,依本公司背书保证作业程序规定办理,并公告之。
3.被背书保证公司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
无。
(2)价值(仟元):0
4.被背书保证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7111257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5931850
5.解除背书保证责任之:
(1)条件:
融资合约到期并全额清偿。
(2)日期:
融资合约到期并全额清偿。
6.背书保证之总限额(仟元):
7538698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背书保证余额(仟元):
6855877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A提供背书保证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
比率:
72.75
9.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背书保证、长期投资及资金贷与余额合计数达该公开发行公
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106.39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
- 上一条代重要子公司江苏钢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公告 决议不发放2017年股利2018-04-02
- 下一条依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第四款规定办理公告(20180430-永诚亚太)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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