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东莞永冠铸造厂有限公司公告符合一年内累积与同一相对人取得或处分同一性质目标交易
1.目标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随心E-定向。
随心E-二号法人。
增利14天。
增利21天。
增利40天。
稳利42天。
2.事实发生日:2020(109)/6/11~2020(109)/12/9
3.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取得总金额:
增利14天:人民币1,000,000元。
增利21天:人民币19,000,000元。
增利40天:人民币 5,000,000元。
稳利42天:人民币20,000,000元。
合计:人民币45,000,000元。
处分总金额:(含本金+利息)
随心E-定向:人民币8,243,054.82元。
随心E-二号法人:人民币3,491,075.14元。
增利21天:人民币7,093,915.07元。
合计:人民币18,828,045.03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与公司之关系:无。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
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6.交易目标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
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7.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
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
账面金额:
不适用。
8.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随心E-定向:人民币148,054.82元。
随心E-二号法人:人民币41,075.14元。
增利21天:人民币93,915.07元。
合计:人民币283,045.03元。
9.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交付或付款条件:
随心E-定向:一次性付清。
随心E-二号法人:一次性付清。
增利14天:一次性付清。
增利21天:一次性付清。
增利40天:一次性付清。
稳利42天:一次性付清。
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无。
10.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依公司核决权限办理。
11.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目标公司每股净值:
不适用
12.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
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增利14天:人民币 1,000,000.00元。
增利21天:人民币 12,000,000.00元。
增利40天:人民币 5,000,000.00元。
稳利42天:人民币 20,000,000.00元。
13.迄目前为止,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三条所列
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
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注二):
占总资产比例:1.09%。
占业主权益比例:2.10%。
营运资金数额:新台币5,505,285.00仟元。
14.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无。
15.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投资理财 。
16.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17.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18.董事会通过日期:
不适用。
19.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20.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不适用
2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2.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3.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4.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否
25.营运模式变更说明:
不适用。
26.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
过去及未来一年均视公司资金状况依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进行投资理财。
27.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
28.其他叙明事项:
无。
- 上一条代子公司江苏钢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公告符合一年内累积与同一相对人取得或处分同一性质目标交易2020-12-09
- 下一条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永冠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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