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办理公告
1.事实发生日:2021/03/16
2.被背书保证之:
(1)公司名称: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与提供背书保证公司之关系:直接持有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背书保证之限额(仟元):4,303,729
(4)原背书保证之余额(仟元):1,401,680
(5)本次新增背书保证之金额(仟元):1,484,000
(6)迄事实发生日止背书保证余额(仟元):2,885,680
(7)被背书保证公司实际动支金额(仟元):120,922
(8)本次新增背书保证之原因: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分支机构英属维尔京群岛商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为新建永冠台中港厂工程,与台湾土地银行签署二十年期授信合约,根据合约,永冠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为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背书保证授信合约额度之七成。
3.被背书保证公司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兴建中之台中港厂厂房。
(2)价值(仟元):3,120,000
4.被背书保证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7,637,113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4,630,741
5.解除背书保证责任之:
(1)条件:授信合约失效或到期并全额清偿。
(2)日期:授信合约失效或到期并全额清偿。
6.背书保证之总限额(仟元):8,607,458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背书保证余额(仟元):3,559,522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提供背书保证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41.35
9.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背书保证、长期投资及资金贷与余额合计数达该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239.60
10.其他应叙明事项:待厂房兴建完成并办理所有权登记后,将设定第一顺位抵押权予台湾土地银行,作为该授信案之担保。
- 上一条公告本公司内部稽核主管异动(经董事会决议通过)2021-03-16
- 下一条公告本公司受邀参加台湾证券交易所举办之2021年第1季「第一上市公司财务业务说明会」2021-03-18
繁體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