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新祥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合并案
1.并购种类(如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合并
2.事实发生日:2021/3/31
3.参与并购公司名称(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设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目标公司之名称:
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新祥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对人(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让与他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之交易对象):
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续公司)
新祥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消灭公司)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是
6.交易相对人与公司之关系(本公司转投资持股达XX%之被投资公司),并说明选定收购、受让他公司股份之对象为关系企业或关系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响股东权益:新祥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系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转投资之子公司,采「简易合并」之方式合并并不影响本公司股东权益。
7.并购目的:简化投资架构并降低管理成本。
8.并购后预计产生之效益:提升营运效率并降低管理成本。
9.并购对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之影响:消灭公司为存续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合并后对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均无影响。
10.并购后续处理方式,包括支付并购对价之时间及方法等:不适用。
11.并购之对价种类及资金来源:不适用。
12.换股比例及其计算依据:不适用。
13.本次交易会计师、律师或证券承销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见:不适用
14.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名称或证券承销商公司名称:不适用。
15.会计师或律师姓名:不适用。
16.会计师或律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17.独立专家就本次并购换股比例、配发股东之现金或其他财产之合理性意见书内容(一、包含公开收购价格订定所采用之方法、原则或计算方式及与国际惯用之市价法、成本法及现金流量折现法之比较。二、被收购公司与已上市柜同业之财务状况、获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较情形。三、公开收购价格若参考鉴价机构之鉴价报告者,应说明该鉴价报告内容及结论。四、收购人融资偿还计划若系以被收购公司或合并后存续公司之资产或股份为担保者,应说明对被收购公司或合并后存续公司财务业务健全性之影响评估):不适用。
18.预定完成日程:配合作业时程办理。
19.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或分割)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注二):合并后由存续公司概括承受一切财产或权利。
20.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资料(注三):
消灭公司:新祥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营业项目:贸易业务。
存续公司: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营业项目:投资控股。
21.分割之相关事项(含预定让与既存公司或新设公司之营业、资产之评价价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东所取得股份之总数、种类及数量;被分割公司资本减少时,其资本减少有关事项)(注:若非分割公告时,则不适用):不适用。
22.并购股份未来移转之条件及限制:不适用。
23.并购完成后之计划(包含一、继续经营公司业务之意愿及计划内容。二、是否发生解散、下市(柜)、重大变更组织、资本、业务计划、财务及生产,或其他任何影响公司股东权益之重大事项):不适用。
24.其他重要约定事项:无。
25.其他与并购相关之重大事项:不适用。
26.本次交易,董事有无异议:否
27.并购交易中涉及利害关系董事资讯(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称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关系之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或预计投资其他参加并购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价格、是否参与并购公司之经营及其他投资条件等情形)、其应回避或不回避理由、回避情形、赞成或反对并购决议之理由):不适用。
28.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否
29.营运模式变更说明(注四):不适用。
30.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注五):不适用。
31.资金来源(注五):不适用。
32.其他叙明事项:无。
注二、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包括库藏股及已发行具有股权性质有价证券之处理原则。
注三: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数据报括公司名称及所营业务之主要内容。
注四:倘涉营运模式变更,请于字段叙明包括营业范围变更、产品线扩充/缩减、制程调整、产业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营运架构调整事项。
注五:非属私募资金用以并购案件者,得填写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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