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2020年度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暨中华民国境内第三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及2015年度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暨中华民国境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之资金运用计划变更
1.董事会决议变更日期:2021/11/04
2.原计划申报生效之日期:2020/06/29及2015/07/27
3.变动原因:
本公司为因应营建成本上涨及风机大型化产业趋势,故进行资金运用计划变更。
4.历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计划:
●2020年度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暨中华民国境内第三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
变更前资金计划:兴建厂房:新台币2,192,466仟元;
购置机器设备:新台币1,068,307仟元;
充实营运资金:新台币649,101仟元。
变更后资金计划:兴建厂房:新台币4,146,398仟元;
购置机器设备:新台币1,660,023仟元;
充实营运资金:新台币649,101仟元。
●2015年度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暨中华民国境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
变更前资金计划:兴建厂房:新台币2,861,906仟元;
购置机器设备:新台币2,366,064仟元;
充实营运资金:新台币463,818仟元。
变更后资金计划:兴建厂房:新台币4,815,838仟元;
购置机器设备:新台币2,957,780仟元;
充实营运资金:新台币463,818仟元。
5.预计执行进度:111年第四季。
6.预计完成日期:111年第四季。
7.预计可能产生效益:
●2020年度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暨中华民国境内第三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
(1)兴建厂房及购置机器设备:本公司因应营建成本调涨及风机大型化产业趋势之影
响,预计将兴建厂房计划资金总额调增为4,146,398仟元,购置机器设备计划资金
总额调增为1,660,023仟元,整体计划资金总额共调增2,545,648仟元。并预计2022
年度至2034年度共可增加营业收入新台币59,125,000仟元及增加营业利益新台币
4,283,007仟元。
(2)充实营运资金:本公司本次募资计划项目中预计以649,101仟元作为充实营运资金
,主要系因应未来营运成长所需,若以本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之平均借款利率约为
3.02%设算,往后每年度约可节省利息支出19,603仟元。
●2015年度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暨中华民国境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
(1)兴建厂房及购置机器设备:本公司因应营建成本调涨及风机大型化产业趋势之影
响,预计将兴建厂房计划资金总额调增为4,815,838仟元,购置机器设备计划资金
总额调增为2,957,780仟元,整体计划资金总额共调增2,545,648仟元。预计2016
年度至2034年度共可增加营业收入新台币75,735,148仟元及增加营业利益新台币
4,685,906仟元。
(2)充实营运资金:本公司本次募资计划项目中预计以463,818仟元充实营运资金,取
代部份银行融资,以降低对金融机构之依赖,除可增加长期资金稳定度、健全财
务结构外,并可降低利息支出,提高公司中长期竞争力。上述资金需求若全数改
以银行借款支应,以本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之平均借款利率约2%计算,每年将可
节省资金成本约新台币9,276仟元。
8.与原预计效益产生之差异:
●2020年度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暨中华民国境内第三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
(1)兴建厂房及购置机器设备:与变更前相较预计2022年度至2034年度共可增加营业收
入新台币40,280,000仟元及增加营业利益新台币3,194,245仟元。
(2)充实营运资金:无差异数。
●2015年度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暨中华民国境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
(1)兴建厂房及购置机器设备:与变更前相较预计2016年度至2034年度共可增加营业收
入新台币40,280,000仟元及增加营业利益新台币3,194,245仟元。
(2)充实营运资金:无差异数。
9.本次变更对股东权益之影响:
本公司兴建厂房及购置机器设备计划项目金额较原预计增加,系因应营建成本上涨及
风机大型化产业趋势,计划变更后预计营业收入及营业利益均较原计划增加,对公司
未来营运有正面帮助,将有助于提升未来股东权益。
10.原主办承销商评估意见摘要:
●2020年度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暨中华民国境内第三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主办承销商
之评估意见摘要
(1)计划变更之必要性与合理性
该公司本次计划变更主要受营建成本调涨及风机大型化趋势等因素影响,故将台
中厂兴建厂房及购置机器设备需求资金由原计划之新台币2,192,466仟元及
1,068,307仟元,分别调增至新台币4,146,398仟元及1,660,023仟元,该等因素
均系源自于市场供需的客观影响,是以,该公司如未依产业趋势将其厂房调整为
大型风机适用的生产环境,除有错过大型风机商机的可能性外,中小型风机市场
亦将随之缩小,对该公司未来营运将可能产生负面影响,故该公司本次计划变更
确有其必要性。另,有关本次计划变更,该公司系以原计划为基础,考虑市场行
情变动及建厂承包商报价等因素,对于建厂成本做出适时调整,故其计划变更理
由亦属合理。
(2)计划变更后预估效益达成之合理性
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变更后,预计2022年度至2034年度共可增加营业收入新
台币59,125,000仟元及增加营业利益新台币4,283,007仟元,此系以原计划为基
础,考虑产能增加及销售价格调涨等因素所估计之结果;而进度亦以原计划为基
础,参酌承包商所提出的建厂时程及工程款与设备款之支付进度,调整为预计兴
建厂房于2022年第四季完成,购置机器设备于2022年第四季完成。整体而言,其
变更后预计效益与进度达成尚属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该公司本次资金运用计划变更之资金运用计划、预计进度及可能产生效
益尚属合理可行。
●2015年度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暨中华民国境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主办承销商
之评估意见摘要
(1)计划变更之必要性与合理性
该公司2015年度原预计以本次筹资计划中新台币1,500,000仟元及新台币
1,386,182仟元用于兴建厂房及购置机器设备;嗣后于2016年度修正计划,修正
后计划预计分别以新台币1,077,215仟元及新台币1,808,967仟元用于兴建厂房及
购置机器设备;为配合风电产品国产化时程及因应客户订单出货时程,本次计划
变更拟分别增加台中厂兴建厂房及购置机器设备项目之投入金额,本次变更计划
后用于兴建厂房及购置机器设备项目之金额分别调整为4,815,838仟元及
2,957,780仟元。该等因素均系源自于市场供需的客观影响,是以,该公司如未
依产业趋势将其厂房调整为大型风机适用的生产环境,除有错过大型风机商机的
可能性外,中小型风机市场亦将随之缩小,对该公司未来营运将可能产生负面影
响,故该公司本次计划变更确有其必要性。另,有关本次计划变更,该公司系以
原计划为基础,考虑市场行情变动及建厂承包商报价等因素,对于建厂成本做出
适时调整,故其计划变更理由亦属合理。
(2)计划变更后预估效益达成之合理性
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变更后,预计2016年度至2034年度共可增加营业收入新
台币75,735,148仟元及增加营业利益新台币4,685,906仟元。此系以原计划为基
础,考虑产能增加及销售价格调涨等因素所估计之结果;而进度亦以原计划为基
础,参酌承包商所提出的建厂时程及工程款与设备款之支付进度,调整为预计兴
建厂房于2022年第四季完成,购置机器设备于2022年第四季完成。整体而言,其
变更后预计效益与进度达成尚属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该公司本次资金运用计划变更之资金运用计划、预计进度及可能产生效
益尚属合理可行。
11.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 上一条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2021-11-04
- 下一条公告本公司202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及201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資金運用計畫變更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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