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讯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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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授权董事长办理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商 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与台湾土地银行等七家金融 机构筹组之授信银行团修订联贷合约事宜

2025-06-24 480

1.契约或承诺变更日期:NA

2.契约或承诺相对人:台湾土地银行等七家金融机构。

3.与公司关系:无。

4.变更之原因:依联贷合约规定申请行使展延权。

5.变更之内容: (1)授信期间由5年改为7年。 (2)新台币利率依参考利率加码年利率1.1%,调整为加码年利率1.3%。 (3)偿还方式:原联贷合约分7期摊还,调整为分11期摊还,每期各应偿还新台币1.5 亿元,且所有未清偿之授信总余额及利息应于到期日(第11期)全部清偿。 (4)特别承诺事项:倘连带保证人永冠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5(114)年财务承诺若未符合 合约比率,不视为违约,惟应按未受偿总余额之0.1%一次计付补偿费;115年起则 按原承诺条款检视比率。 借款人应于管理银行开立备偿专户,备偿专户应随时维持不低于3个月应偿还之利 息,并应于还本日之前1个月提前将最近1期(第17期除外)应摊还之本金存入备偿 专户以供还本日还款使用。 倘本变更案于2025(114)年7月10日以后始完成,则变更事项溯及自2025(114)年7月1日起生效; 且原第1期应偿还之本金(新台币3亿元)应于2025(114)年7月4日前存入备偿专户,俟变更 案全数通过后,还款本金差额(新台币1.5亿元)始得转入借款户于本行开立之账户 。 连带保证人永冠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分别于2025(114)年及2026(115)年底前办理现金增资 金额各达新台币2亿元(含)以上。

6.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 改善财务结构,增加营运空间。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8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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