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中华民国境内第四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简称:永冠四 KY,代码:15894)于2026(115)年2月20日发行届满3.00年,债券持有人 得行使卖回权相关事宜
1.事实发生日:2025(114)/12/08
2.公司名称:永冠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依永冠四KY发行及转换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
6.因应措施:不适用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债券持有人得于 2026(115)/01/11 至 2026(115)/02/20 行使卖回权相关事宜,本次卖回权价格为 债券面额之101.5100%。 (一)债券持有人得于卖回期间以书面通知发行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于文件送达时即生 效力),要求发行公司以债券面额之101.51%(满三年之实质年收益率为0.5%)以现 金赎回。 (二)债券卖回基准日:2026(115)年2月20日。 (三)债券持有人以书面通知发行公司办理卖回期间:2026(115)年1月11日至2026(115)年2月20日止 (四)转换公司债停止过户期间:不适用。 (五)发行公司股务代理机构:群益金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 (六)债券已存于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债权人得自债券收回通知之始 日(2026(115)年1月11日)之前一营业日(2026(115)年1月9日)起至届满日(2026(115)115年2月20日)之前一 券商营业日(2026(115)年2月13日)止,债券持有人向往来券商办理卖回手续。(因2026(115)年2 月11日适逢农历春节前市场最后交易日,债权人如拟于2026(115)年2月12日及2026(115)年2月 13日办理卖回手续,请先于该市场最后交易日前向往来券商联络)
- 上一条公告本公司受邀参加德信证券举办之『法人说明会』2025-12-04
- 下一条代重要子公司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分配以前年度 盈余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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