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参与永冠重工(泰国)有限公司现金增资
1.目标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永冠重工(泰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实发生日:2025(114)/11/12~114/11/12
3.董事会通过日期: 2025年民国114年11月12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1)交易单位数量:90,000,000股。 (2)每单位价格:每股泰铢5元。 (3)交易总金额:泰铢450,000仟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永冠重工(泰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75%之子公司。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 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8.交易目标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 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 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 账面金额: 不适用。 10.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11.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依永冠重工(泰国)有限公司增资作业时程办理。
12.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依永冠重工(泰国)有限公司订定之现金增资认购价格及增资作业时程办理。
13.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目标公司每股净值: 4.61元
14.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 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持有永冠重工(泰国)有限公司普通股(含本次交易)。 累积持有股数:330,000仟股。 累积持有金额:泰铢1,650,000仟元。 累积持有比例:75%。 权利受限情形:无。
15.迄目前为止,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三条所列 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 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注二): 占总资产比例:6.03%。 占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比例:20.20%。 营运资金数额:新台币-137,766仟元。 16.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17.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充实营运资金及建厂营运需求。
18.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19.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0.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2025年民国114年11月12日。
21.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不适用
22.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3.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4.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5.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否
26.营运模式变更说明: 不适用。
27.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 不适用。
28.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讯息日期: 不适用
30.其他叙明事项: 泰铢汇率依1.05换算台币。
- 上一条公告本公司董事会通过114年第三季合并财务报告2025-11-12
- 下一条本公司依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第三款规定办理公告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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