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公告无法偿还到期之银行借款
1.公司名称(或负责人姓名):英属维尔京群岛商永冠能源材料(股)公司台湾分公司
2.与公司关系:子公司
3.相互持股比例:100%
4.丧失债信之日期:2026(115)/03/31
5.丧失债信之金额:新台币20,833仟元
6.丧失债信情事之事件内容: 本公司之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分公司(在台登记名称为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与永丰银行之借款于2026(115)年 3月31日宽限到期应清偿之款项,因该分公司存放于台湾土地银行之存款受到台湾土 地银行圈存,导致无法支用清偿永丰银行到期之借款而造成违约。又因前开圈存之 限制,该分公司对于台新银行、安泰银行、新光银行、中国信托银行之短期借款,于后续届期时,如未获该等银行展期,亦将无法支用清偿,而造成违约。
7.因应及保全措施: 持续与债权银行协商,展延到期之本金及利息。
8.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1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永冠能源材料(股)公司台湾分公司遭台湾土地银行圈存之银行存款,截至2026(115)年3月30日止,金额分别为新台币60,038,975元、人民币10,950,440.98元、美金19,868.78元、欧元8,273.95元。
- 上一条原订3月16日召开董事会通过本公司2025年度自结合并财务信息, 因议案数据不充足,经董事会决议延期审议2026-03-16
- 下一条代重要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商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湾 分公司公告人力结构调整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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