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及补充说明子公司无法偿还到期银行借款事宜
1.公司名称(或负责人姓名):英属维尔京群岛商永冠能源材料(股)公司台湾分公司
2.与公司关系:子公司
3.相互持股比例:100%
4.丧失债信之日期: 2026/03/31
5.丧失债信之金额:新台币20,833仟元
6.丧失债信情事之事件内容: 如2026年3月31日发布之重大讯息。
7.因应及保全措施: 如2026年3月31日发布之重大讯息。
8.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1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就土地银行4月1日发布之新闻稿,本公司特此针对3月31日公告内容之相关事实,进 一步厘清并补充说明如下: 本公司2026年3月31日重讯公告之内容,仅在依据「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对有 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依规发布重 讯,其意非为转嫁责任,因此造成土地银行之误会,特此澄清。 本公司确实理解,凡支应员工薪资、税捐、基本水电等营运必要支出,只要本公司依 规定检具证明文件申请,土地银行均会依相关规范核实办理拨付。2026年3月31日未能 依银行约定方式偿还本金事宜,主系本公司整体资金调度困难所致,与土地银行保全 程序无直接关系。本公司对土地银行依法行使抵销权与债权保全之作为予以尊重。
- 上一条公告说明本公司民国2026年2月23日公司债到期尚未偿还,本月 现金预算表及前月现金预算执行情形2026-04-10
- 下一条永冠-KY董事会决议召开2026年股东常会公告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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