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澄清媒体报导
1.事实发生日:2015(104)/07/15
2.公司名称:永冠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传播媒体名称:经济日报、中央社、工商时报等媒体
6.报导内容:「永冠-6% Q3展望佳」、「F-永冠风电出货增无畏红色供应链」、「F-永冠 Q3出货估年增逾1成」等报导
7.发生缘由:针对近日媒体报导提及之内容与相关数据为法人及媒体善意推估,实际状况应以本公司依法揭露于公开信息观测站之信息为准。
8.因应措施:无。
9.其他应叙明事项:本公司于2015年7月8日送件申请现金增资案及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案后,已进入缄默期,本公司主管并未对外接受任何采访,谨此澄清。
- 上一条公告澄清2015年7月15日,工商时报B4版面之报导2015-07-15
- 下一条公告本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自结合并每股税后盈余新台币5.1元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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