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重要子公司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公告资金贷与重要子公司永诚亚太有限公司
1.事实发生日:2015(104)/08/24
2.接受资金贷与之:
(1)公司名称:永诚亚太有限公司
(2)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
(3)资金贷与之限额(仟元):8840987
(4)原资金贷与之余额(仟元):0
(5)本次新增资金贷与之金额(仟元):473550
(6)是否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否
(7)迄事实发生日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473550
(8)本次新增资金贷与之原因:营运周转。
3.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所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无。
(2)价值(仟元):0
4.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95000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512903
5.计息方式:不计息。
6.还款之:
(1)条件:得随时偿还,或到期一次清偿。
(2)日期:依合约签订完成后动用日起算一年内清偿完毕。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1641640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19.25
9.公司贷与他人资金之来源: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10.其它应叙明事项:
(1)内容所述金额为采用2015(104)年07月底之汇率换算成新台币得之。
(2)美金兑新台币汇率为1:31.57。
- 上一条代重要子公司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设备一式2015-08-24
- 下一条公告本公司受邀参加犇亚证券举办之『犇亚证券2015秋季投资论坛』(20150904)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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