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澄清2017年1月4日,工商时报B4版面之报导
1.事实发生日:2017(106)/01/04
2.公司名称:永冠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传播媒体名称:工商时报╱记者沈美幸╱台北报导
6.报导内容:
工商时报B4版面 标题:永冠台中港新厂换地 定案
报导内容:
法人依照去年12月底....,第4季EPS可望优于第3季1.34元,全年EPS超过8元。
7.发生缘由:无。
8.因应措施:无。
9.其他应叙明事项:对于报导中提及内容与相关数据,实际状况应以本公司依法揭露
于公开信息观测站之信息为准,特此澄清说明。
- 上一条代子公司永冠能源材料(股)公司台湾分公司公告完成台中港土地租赁契约之换约事宜2016-12-30
- 下一条代子公司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三款公告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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