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三款公告
1.事实发生日:2017(106)/01/09
2.接受资金贷与之:
(1)公司名称:上海机床铸造一厂(苏州)有限公司
(2)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
属同一最终母公司具绝对控制权之关系企业
(3)资金贷与之限额(仟元):11743847
(4)原资金贷与之余额(仟元):0
(5)本次新增资金贷与之金额(仟元):358083
(6)是否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否
(7)迄事实发生日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358083
(8)本次新增资金贷与之原因:
营运周转。
3.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所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
无。
(2)价值(仟元):0
4.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738214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540938
5.计息方式:
年息1%,本息届期偿还。
6.还款之:
(1)条件:
得随时偿还,或到期一次清偿。
(2)日期:
依合约签订完成后,动用日起算一年内清偿完毕。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
2288814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23.65
9.公司贷与他人资金之来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一、本次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贷与上海机床铸造一厂(苏州)有限公司之原币金
额为人民币77,000,000元整。
二、本表填具之新台币金额为本公司依105年12月底之记账汇率换算得之。
三、人民币兑新台币使用汇率为1: 4.650425。
- 上一条公告澄清2017年1月4日,工商时报B4版面之报导2017-01-04
- 下一条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永冠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大陆子公司江苏钢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170117)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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