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4年股东常会解除新任董事竞业禁止之限制
1.股东会决议日: 2025(114)/05/28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魏嘉民:独立董事。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为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之行为。 魏嘉民:独立董事:忠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 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 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本案照案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 (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不适用。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无。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 上一条公告本公司2025(114)年股东常会全面改选董事及独立董事2025-05-28
- 下一条公告本公司董事会选任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2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