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公告无法偿还到期之银行借款
1.公司名称(或负责人姓名):英属维尔京群岛商永冠能源材料(股)公司台湾分公司
2.与公司关系:子公司
3.相互持股比例:100%
4.丧失债信之日期:2026/05/25
5.丧失债信之金额:新台币45,721仟元。
6.丧失债信情事之事件内容: 本公司之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分公司(在台登记名称为英 属维京群岛商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之借款于 2026年5月25日宽限到期应清偿之款项,因公司整体资金调度困难,导致无法清偿中国 信托商业银行到期之借款而造成违约。
7.因应及保全措施: 持续与债权银行协商,展延到期之本金及利息。
8.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1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后续该分公司对于各债权银行之短期借款,于后续届期时,如未获该等银行展期或债 务协商不成功,亦将无法清偿,而造成违约。
- 上一条公告本公司中华民国境内第四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简称:永冠四 KY,代码:15894)债券持有人行使卖回权相关事宜(目前仍与债权 人进行协商中)2026-05-25
- 下一条公告本公司接获证交所通知本公司上市有价证券列为并案停止买卖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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