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公告無法償還到期之銀行借款
1.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英屬維京群島商永冠能源材料(股)公司台灣分公司
2.與公司關係:子公司
3.相互持股比例:100%
4.喪失債信之日期:115/03/31
5.喪失債信之金額:新台幣20,833仟元
6.喪失債信情事之事件內容: 本公司之子公司英屬維京群島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分公司(在台登記名稱為 英屬維京群島商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永豐銀行之借款於115年 3月31日寬限到期應清償之款項,因該分公司存放於台灣土地銀行之存款受到台灣土 地銀行圈存,導致無法支用清償永豐銀行到期之借款而造成違約。又因前開圈存之 限制,該分公司對於台新銀行、安泰銀行、新光銀行、中國信託銀行之短期借款,於後續屆期時,如未獲該等銀行展期,亦將無法支用清償,而造成違約。
7.因應及保全措施: 持續與債權銀行協商,展延到期之本金及利息。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英屬維京群島商永冠能源材料(股)公司台灣分公司遭台灣土地銀行圈存之銀行存款,截至115年3月30日止,金額分別為新台幣60,038,975元、人民幣10,950,440.98元、美金19,868.78元、歐元8,27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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