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接獲證交所通知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列為併案停止買賣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5/05/25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因公司無法如期償還債權人要求贖回之永冠四KY且屆滿3個月仍未償還債務或與債權 人達成和解協議,依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之3規定之情事列為併案停止買賣。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併案停止買賣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5/05/27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無法如期償還到期或債權人要求贖回之普通公司債 或可轉換公司債而致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且三個月內無法達成經公司償還債務或 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者, 其上市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 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
- 上一條代子公司公告無法償還到期之銀行借款2026-05-25
- 下一條公告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永冠 四KY,代碼:15894)經櫃買中心通知併案繼續停止櫃檯買賣2026-05-25
繁體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