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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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 可轉債)

2020-05-06 6580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5/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

  為限,且需為策略性投資人,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權益,能產

  生效益者為優先。洽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仟萬股為上限。

5.得私募額度:

  擬於2仟萬股額度內私募普通股;私募可轉換公司債發行總張數不超過15,000張。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價格訂定依據: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

     權後之股價;或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價格訂定原則: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

     價格之依據,實際發行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定之。

  (3)訂價之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價格係參考公司股價,並符合公開發行

     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4)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時之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海外購料、資本支出或支應其他因

  應本公司長期發展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發展引進策略性投資人等規劃,考量私募方式相對

  具時效性與便利性,故以私募方式辦理具有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俟股東會通過並於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

   定人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俟股東會通過並於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

   人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俟股東會通過並於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

   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符合證券交易法

   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亦擬於本次私募之有價證

   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台

   灣證券交易所申請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續並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及申請上市交易事宜。本次私募普通股和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

   股的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有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

      條件、發行時間、買回條件、賣回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

      生效益及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

      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

      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

      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和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

      契約及文件,並授權董事長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和私募無擔保

      可轉換公司債所需之未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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